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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是实现“小政府”的必由之路
吕忠志
“小政府”概念的提出可以追溯到一百多年以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在政府和社会的长期互动过程中,人们对政府的要求和职能的认识不断深化,也促使人们在两者之间做出各种选择。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经历看,政府的“大”与“小”也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结构的变迁而左右摇摆的,经历了由“小政府”到“大政府”、再趋于“小政府”的演变过程。
十九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刚刚形成,其政府以政治职能为主,行政职能极其有限,在经济政策上主张用市场经济调节一切,“看不见的手”神通广大,政府在倡导自由经济主义者眼里只充当“社会警察”的角色,因而应当越小越好,可称其为“小政府”论。直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发生经济危机,凯恩斯主义提出运用国家行政职能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以缓解矛盾,摆脱危机,“小政府”已经不再适应经济发展对政府提出的要求,政府的主要职能逐渐从政治职能为主转向以经济职能为主,“大政府”成为主导潮流。随着经济社会结构日益复杂化,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经济规模和领域的不断拓展,加剧了政府机构的日益膨胀,成本高、效率低、逐渐僵化的体制和不断扩大的财政赤字成为西方国家政府的通病。
从七十年代开始,各国学术界开始探索政府改革之路,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占据上风,认为国家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全面干预虽发挥过积极的历史作用,但其消极的影响是压抑了民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滋长了民间对政府的过度依赖,进而提出只要市场机制可以调节的,政府就不要干预,任何国家的政府都必须是有限的政府,从而再次提出“小政府”论。
事实上,政府的职能是由一定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着的,它决定着政府活动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务和主要作用。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政府职能不可能一成不变,它必须根据经济、政治、科技和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必须与对应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这也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内在发展规律的必然反映
。政府机构改革都应当通过政府职能的转变来实现。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历史上历次政府机构的改革都紧紧 围绕着经济体制进行,即多围绕适应计划经济体制来进行。78年以后,尤其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转向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取向,可以预言,我国正在进行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必将是一次以职能转变为标志,同时面向市场经济的改革。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政府职能面临两大根本转变:一是政企分开;二是政社分开 。前者经过几年的运作,社会各界已经达成共识,现在关键是政社分开,既要达成共识,又要研究实现政社分开的有效途径,这是一个十分难解的命题。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企业分离社会职能、政府转移社会职能,这些职能的分离和转移都要通过加快社区的发展予以实现,因为社区是政府转移社会职能的最为稳定可靠的载体。但是,这种转移绝不可能是传统意义上的、以行政命令的手段去实现的。从社区的角度看,要在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组织建设,拓宽服务领域的基础上尽快实现社会服务供给的多元化。从政府的角度看,一要激发职能转移的强烈愿望,二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利用好社区这个载体,促进政府职能转移,最大限度地实现政社分开,最终实现“小政府”的改革目标。从现在起,政府和社区都要积极地创造条件,实现这种对接并加速这个转换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磨擦损失
,使这种改革取得一个双盈的结果。所以,“小政府”的实现与社区建设应该是同步进行的 ,两者互为条件、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小政府”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城市管理体制内在发展规律的必然反映,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应的,是以社区的发展完备为基本条件的。因此,社区建设自然成为实现“小政府”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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