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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平
社区是具有一定功能的社会地域生活共同体,是一个以居住和生活区域为天然纽带的组织形式,它作为都市的细胞,包含着“社”和“区”的相互关系,是个具体、直观的社会实体,其构成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所谓社区意识,就是社区居民(包括法人居民)对所在的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参与感。社区意识是社区的灵魂,是社区人现代文明的一种体现,是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共同孕育创造出来的,形成对某些事物的共同评价标准,相互承认作为社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形成社区的群体凝聚力。
一、社区意识是社区建设应首要解决的问题社区建设是一项制度创新、社会重构、城区工作格局全面改革的系统工程,要使这套新机制全面落实,必须要以超前和创新的精神和勇气,大力培养全社会的社区意识,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社区建设,认识其意义,关心其发展;让“社区人”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其中来,成为社区建设的主力军,充分利用社区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使社区建设走向社会化发展的轨道。所以,社区意识的培养,就成为社区建设的重要课题。
首先,社区意识是社区建设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社区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日益显现出来。社区建设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客观上要求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举止与之相适应,以不断提高现代文明和水平。一方面,社区居民需要在思想上达成一种共识,行动上要遵从同一规范;另一方面,社区居民的素质水平必须提高,而这种高素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区意识的强弱来决定的,没有强烈的社区意识就不可能有社区建设的显著效果,所以必须首先占领社区居民群众思想境界的制高点,使社区建设成为社区居民的自觉行动。
其次,社区意识是社区建设的强大动力。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越强,社区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越高,参与就越广泛,活动就越普及,就会促进社区经济、社区人文环境的改进,从而提高社区文明程度、社区人的文明素质,从而建立起全新的社会观念、全新的社会生活方式、全新的人际关系,培育出健康向上的社区风格和氛围,对社区两个文明建设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再次,社区意识是整合各种社区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搞好社区建设的凝聚力。社区建设是城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在特定区域内的体现。而在一定程度上,没有积蕴丰富的社区意识内涵,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就无法实现。社区意识对社区成员的影响是深刻的,社区意识的正面教育和潜移默化的陶冶作用延伸到了城区社区的各个角落,它铸造了现代社区的健康灵魂,高尚的道德情操、融洽的人际关系、祥和的社区风气、积极的工作态度、良好的生活习惯等,这是凝聚社区力量,动员社区成员,开展社区建设,实现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的精神纽带。
二、社区意识具有深刻的内涵
人是社区建设的主体和最终目标,社区意识的培养要以实践为基础,以人的需求为出发点,以人的满足为过程,以人的素质的提高为归宿,以人的创造为成果,进行不断深化,广泛创新,形成规范性概括。社区意识的培养,重点要培育和树立好“四大理念”:
第一,树立“志愿与奉献”的社区理念。志愿,体现社区居民的觉悟程度和思想境界;奉献,才能构造社区人的高尚人格,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志愿与奉献集中地体现了社区精神,是城市文明的基石。奉献也不只是单项付出,而是双向服务。社区居民即是奉献者,又是受益者;奉献是从实际出发的,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是不讲条件的走极端;奉献是有层次的,先进层(党员干部)和群众是有区别的。
第二,树立“共驻、共管、共建、共享”的社区理念。社区建设工作是一场大的变革,是在理顺城市管理体制上进行的大的调整,通过全面增强社区的功能,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无论从思维方式上还是工作方式上,无论从组织管理体系上还是工作运行机制上都要进行创新,党委政府在社区建设中起组织者、倡导者、指导者、参与者的作用,但决不能包办代替,而要把社区成员组织起来,把社区资源整合起来,通过提供多种多样的参与渠道和参与机制,让社区居民逐步形成自觉参与社区事务的习惯和意识,形成“共驻、共管、共建、共享”的社区理念。其中“共驻”是条件,“共管”是责任,“共建”是义务、是途径,“共享”是权利。通过“四共”,实现资源共享,防止社区资源的浪费。
第三,树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区理念。这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推进基层民主,还权于民的正确理念。社区建设主体是居民群众。居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社区建设的生命力所在。对《城市居民组织法》,既要有继承,又要有发展。要改变过去居民群众依赖单位、依赖政府的思维定式。树立民主、自立的思想,树立“三自”的社区理念,增强民主管理能力,适应社区建设的新形势。
第四,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区理念。社区建设必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在这方面,我们许多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居民的思想准备不足,法律意识不强。因此,社区工作者必须提高法律素质和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社区建设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同时,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社区建设必备的社会文化条件。全体居民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调整社区成员之间的关系,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是社区建设的内在要求。
三、社区意识的培养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社区意识是一个既传统又现代的全新命题,由于它是高层文明的表现,加之它的这种客观要求与现有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居民的素质相去较远,因而社区意识的培养就显得更加重要,也更加迫切。
1、理论先行,为社区意识的培养奠定思想理论基础。社区建设实践呼唤理论研究,并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如果没有对社区建设理论的探索和突破,就没有社区建设的理论依据。社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党的十五大和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社区方面的论述为依据,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形成较为系统的理论观点,再用于指导社区建设实践。2000年2月,溪湖区成立了社区建设研究会,确定了社区建设的研究课题,提出了社区建设思考的线索。使溪湖区的社区建设工作更具特点,从社区工作思路上、社区建设模式上,到社区建设理论、社区建设实践上,逐步走向成熟,为社区意识的培养打下了思想理论基础。
2、营造氛围,在宣传教育中培养社区意识。一方面社区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需要方方面面的参与配合,这是社区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由于社区建设解决的是群众所思、所想、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又使这项工作具有群众性、社会性的特点。因此,搞好宣传教育不仅可以推动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而且可以增强人们的社区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建设的舆论氛围。近年来,溪湖区为了加强居民的社区意识,制定了宣传方案,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驻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的关注和支持。通过开展社区区旗区徽征集评选活动,唤起了社区人的社区意识,得到了社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接受和欢迎。
3、选准载体,在社区活动中强化社区意识。社区组织构成的广泛性决定了社区建设的特殊性和社区意识的共创性。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而非一级行政组织,社区不存在行政命令和组织制约的方式进行工作,而是以社区活动自身感染力来吸引社区法人居民和自然居民的参与。同时,社区意识的培养也是如此,不能以企业教育、学校教育的具体方式来要求社区居民,而要通过方法方式创新来引导、熏陶、影响,通过活动来提高居民的社区意识。近年来,溪湖区在社区中开展了志愿者活动、区域共建活动和社区民心工程活动,收到了较好效果。通过活动推动,着力塑造了社区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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