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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王怀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是我省改革和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也是常委会工作开拓前进,取得新进展的一年。一年来,常委会在省委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突出重点,求新务实,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以及自身建设都有了加强和新的发展。
(一)改进和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一年来,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和批准了25件地方性法规,其中制定、修改10件,提请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2件;批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9件;批准清原、桓仁、宽甸满族自治县和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4件;批准废止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5件。常委会围绕维护经济秩序,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和修改了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围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村民自治,常委会制定和修改了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了加强资源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制定和修改了古生物化石资源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条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条例。常委会还根据我省公民献血用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献血法》办法。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批准、废止,进一步加强了我省的民主法制建设。
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进行了积极探索,做了一些改进。一是突出重点,加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立法。在制定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中,经济方面的法规6件;保障公民权益的4件,体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核心精神。二是严格审议程序,反复调研论证。常委会在坚持把法规草案提前发给组成人员审阅、准备意见的同时,增加了会议审议法规草案的时间和次数,凡是制定的法规一般都实行两次审议,争议较大的法规实行三次审议。在审议中着重审查法规草案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是否符合我省实际,权利与义务的设置是否协调统一。对审议中提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修改,避免部门利益倾向,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求突出地方特色。三是适时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维护法制的统一。根据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及时对现有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适时修改、废止了10件地方性法规,维护了法制的统一。
(二)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一年来,常委会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断深化执法监督。常委会集中对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各专门委员会重点对城市规划法、义务教育法、水土保持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宗教事务管理条例8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这8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促进了法律、法规的实施。
抓住“热点”,选准题目。近年来,我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困难、拖欠严重。常委会抓住这个中央重视、群众关心,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统一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上下联动,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近一个时期,人民群众对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存在的违法行为反映强烈。根据常委会的安排,环资城建委员会对城市规划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常委会作出了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指出了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乱批滥建、放松管理、执法违法等问题,要求政府高度重视,切实解决。
运用多种形式,强化执法监督。在检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执行情况时,实行调查与检查、分散自查与集中检查、检查与评议、听取报告与作决议紧密结合。在这项执法检查前,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了深入调查,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常委会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分别带领执法检查组,到沈阳、鞍山等8个市进行了深入检查。检查结束后,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评议。在此基础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和评议报告以及省政府关于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决议。这些对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大养老保险费收缴力度,促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健全社会保障工作管理体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起到了推动作用。
督促整改,务求实效。常委会每次执法检查后,都把执法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向执法主管机关通报、交办,并加强跟踪督办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对义务教育法和辽宁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后,及时向省政府通报了情况,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了具体改进措施,安排了专款,努力解决拖欠公办教师工资和农村学生辍学等问题。去年内务司法委员会针对1999年常委会检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的6个方面的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听取了省民政厅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以及新发现的4件违法事件进行了交办、督办,使问题得到了解决,案件得到了纠正。
常委会在加强执法监督的同时,加强了个案监督。去年重点抓了1999年交司法机关办理的8个案件的督办工作。常委会委托内务司法委员会两次召开监督案件情况通报会,通报了8个违法案件的查办和结案情况,并在报纸上作了公布,同时要求查处必须有结果,要把纠正错案与追究责任人结合起来。现在这8件案件7件已经结案或基本结案,1件正在处理之中。案件所涉及的责任人,有关部门根据情况进行了处理。去年常委会共受理公民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1万余件,其中转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3000余件,对4件典型案件进行了重点监督。为强化个案监督,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了个案监督工作研讨会,总结交流了工作经验,促进了个案监督工作。
(三)听取工作报告,加大审议力度,强化工作监督。去年,常委会围绕关系辽宁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办理代表议案结果的报告共15项,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财政决算等事项作出了8个决议、决定。
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事关全省经济建设的大局。常委会抓住这个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审计报告、上半年经济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的目标,是我省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常委会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分析了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的现状,指出目前我省国有企业的脱困还是低水平的、阶段性的,基础并不牢固。提出要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大力推进企业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辽宁经济的新发展。加快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对实施“科教兴省”,振兴辽宁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情况的报告,就深化高教体制改革,调整高校布局、结构、学科设置提出了意见。实施依法治省,促进司法公正,是发展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开展“三五”普法和推进依法治省情况的报告、省法院关于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就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进依法治省提出了意见。去年,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报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强化审议工作,提高审议质量。常委会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中,对重点报告在事先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分组审议和联组审议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审议力度。去年3月,为配合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增加农民收入工作情况报告,责成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事先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了解了真实情况,确定了联组审议的发言人和发言内容,使这次审议重点突出,有深度,有力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析了影响农民收入增加的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增加农民收入的建议和意见。
加强审议意见的跟踪检查和结果反馈工作。去年6月,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1999年度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时,对省直机关住房基金管理和使用、专项技改资金使用、国际贷款使用和挤占养老金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意见,要求省政府进行调查解决,并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按照常委会的要求,省财政厅在向常委会作1999年省本级财政决算和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对养老金和住房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了专门说明。在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省政府又提交了专题报告,报告了我省技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去年我省遇到了历史罕见的旱灾,不仅农业用水紧缺,城市供水形势也非常严峻。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提出要加强供水管理,节约用水,特别是要采取措施节约城市用水的意见。为保证这一审议意见的落实,环资城建、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听取了省建设厅、省水利厅关于我省城市供水情况的汇报,对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省城市供水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做好节水工作。
(四)加强人事代表工作,密切同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是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环节。常委会加强了代表议案、建议的检查和督办工作。去年常委会共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11件,督促各方面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26件,促进了各方面的工作。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中,常委会除了召开交办会、明确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限外,加大了对一些重点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对锦州、阜新、朝阳、葫芦岛市四个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加速辽西植树造林,改善辽西生态环境等四件议案进行了重点办理,使这四件议案得到了基本落实。常委会改进了对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情况报告的审议方式,除了继续在会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外,对省法院、省检察院和各专门委员会办理代表建议和议案情况的报告,也由过去印发书面报告改为在会议上作报告,加大了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监督力度。还通过走访和书面征询意见的形式,对办理代表建议进行跟踪检查,对代表不满意的建议,返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常委会坚持联系代表制度和代表来访接待制度。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各办事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到各地召开代表座谈会或者走访代表,听取代表意见,通过《代表之声》等途径及时反映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代表接待室认真接待来访的代表,帮助代表沟通情况,反映问题,约见各级领导,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为使代表更好地依法履行职务,常委会举办了两期代表培训班,讲授法律知识和新经济知识,对150余名代表进行了培训。常委会召开了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了代表工作经验,研究了改进代表工作的措施,进一步推动了代表工作的开展。
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对选举或任命人员的监督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去年,常委会依法任免了109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改进对省法院、省检察院提请任命的方法,增加了对省法院、省检察院提请任命人员的任前考察程序,对有群众举报和反映的人员进行了重点考察,为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提供了有关情况,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常委会还依法批准撤销了刘实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职务。去年,省政府组成部门的厅长、委员会主任按照要求,向常委会递交了述职报告,常委会对其任命人员的依法行政、工作业绩、遵纪守法情况进行了了解,加强了监督。
(五)总结经验,加强沟通,推动人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常委会召开了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会议认真学习了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研究了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问题。同时结合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了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创造的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事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开好会议、建立联系代表网络、接受代表监督等好做法,进一步促进了人大工作和建设。
为进一步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协调好地方国家机关工作关系,共同做好地方国家机关工作,常委会召集了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主要领导人员联席会议,互相通报了工作情况,交换了意见,并对立法、讨论重大事项、预算审查监督、代表建议办理、审议意见反馈、个案监督、人事任免、政府规章和决定备案、列席会议等问题进行了商讨和协调,研究了解决办法,达成了共识,确定了定期召开省级国家机关主要领导人员会议制度。这次会议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常委会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而且对于加强省级国家机关之间的联系,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去年,常委会还积极开展与国外议会的交流活动,先后接待了12批来访的外国友好代表团(组),组织和参加了7个代表团的出访,同一些国家的地方议会进行了广泛交流,增进了了解,加深了友谊,扩大了合作。
(六)以“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适应工作的要求。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进一步落实了整改措施。在“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中,认真学习了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明确了人大在贯彻“三个代表”中所肩负的重要责任,增强了使命感。为做好人大工作,常委会注意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举办了4次法制讲座,系统地讲授了立法法、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人大依法监督以及加入世贸组织有关问题等,拓宽了思路,增长了知识,适应了工作需要。为加强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常委会决定在财经委员会设立了预算监督工作委员会,充实了人员。常委会还进一步加强了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行干部竞聘上岗和岗位交流,增强了机关活力。
为改进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的会议工作,常委会从扩大民主,增强会议透明度,提高会议质量出发,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制度、会议程序、会议宣传、会议开法、审议方式、审议意见反馈、会前准备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25项改进措施。其中增加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和列席人员、常委会审议代表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开通人大新闻网站和热线电话、设立公民旁听席、实行电子表决等改进会议工作的措施已实施。为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去年12月,常委会办公厅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召开了人大制度宣传工作研讨会,总结交流人大宣传工作经验,研究探讨新形势下人大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形成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的意见,将有力地推动人大的宣传工作。常委会为贯彻落实立法法,完善立法程序,加强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审议通过了《辽宁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草案)》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条例(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常委会还加强了作风建设,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务求实效。去年年底,常委会召开了机关干部大会,总结了工作,部署了任务,对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建设,树立省人大机关新形象提出了要求。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常委会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工作,紧紧围绕全省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握全省工作大局,抓住重大的、全局的、长远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行使各项职权;坚持把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立法、监督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发扬改革的精神,采取了一些新措施,不断地改进立法、执法检查、人事任免、宣传和会议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改进作风,在工作中求新务实,使常委会工作有了新的发展,积累了新的经验。
常委会在去年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常委会制定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还没有得到有效地实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缺乏实质性进展;审议法规草案的体制、立法的程序、立法的力量还不能完全适应立法法的要求,有的法规质量不够高;监督工作缺乏力度,法律规定的监督形式运用得不够充分,监督工作还不够到位,使常委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有些落实得不够,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缺乏深度,没有把评议同行政执法监督结合起来,同干部人事监督结合起来;执法检查对下面检查得多,对同级检查得少,对一些违法问题督促有关方面查处力度不够;司法监督缺乏突破性的进展,监督同级司法机关这个重点还不够突出,督促司法机关把纠正违法案件与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结合得不够;代表工作仍是一个薄弱环节,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的条件不够充分;总结交流地方人大工作经验不够及时,与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联系不够普遍;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理论还不够系统,作风还不够深入,机关思想、作风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所有这些都有待今后改进和解决。
二、2001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01年是进入新世纪、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在新的一年里,省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及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以发展为主题,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把握大局,突出重点,创新求实,依法履行职责,大力推进依法治省,积极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
(一)认真贯彻立法法,提高立法质量。立法法是规范立法活动,保证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法律。常委会要按照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权限、程序,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制定好属于地方性事务和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及时做好报请的法规的批准工作。要进一步把立法与我省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突出经济立法,抓紧制定合同监督、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同时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及时清理、修订和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
立法工作要以立法法为依据,认真总结地方立法工作,研究改进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措施。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突出地方特色。要通过调查研究,召开立法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同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规草案要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要坚持统一审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技术,充实立法工作机构人员,理顺审议法规关系,加强统一审议,使制定的法规更加符合辽宁实际和人民的利益。
(二)围绕发展主题,推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职权。要按照法律和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结合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对事关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及时讨论、决定或批准,力求使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要抓住发展这个主题,结构调整这个主线,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这个动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个出发点,及时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农业和科技文化事业、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农村费改税和医疗制度改革以及维护稳定等方面的报告,并就有关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和决定。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要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调查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报告和作决定提供依据。要进一步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内容、程序、责任,促进重大事项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行使决定权。
(三)以本级国家机关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监督。要以监督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为重点,抓住事关全省发展、法制建设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常委会着重抓好涉及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的检查,各专门委员会也要选择一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要改进方式,上下联动,提高质量,力戒形式主义。常委会要坚持听取执法检查报告制度和意见交办制度,督促有关机关查处、纠正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权威。要结合执法检查,评议省政府的行政执法情况,促进依法行政。要开展对常委会任命人员的述职评议,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要通过对具体违法案件的监督,加强对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的监督,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司法监督的重点放在省本级,同时支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同级发生的重大违法案件的监督,促进秉公执法,公正司法。对省法院、省检察院提请任命的人员继续做好任前考察工作。
(四)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提高预算监督水平。要按照《预算法》和《辽宁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规定,加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力度,促进预算的细化、透明化。要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报告,加强对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对预算执行中的调整要认真做好审查、批准工作。同时,常委会要选择省政府几个部门的预算进行审查和监督。要建立和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发挥预算监督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五)发挥常委会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推进依法治省。今年是“四五”普法教育和“三五”依法治省的第一年。建议省委召开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对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省工作进行总结并作出全面部署,把我省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省工作向更高的目标推进。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在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省工作中的作用,督促各国家机关实施好“四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省规划。要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重点抓好对常委会任命的人员的法制教育,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考核。促使其学法、知法、守法、执法。要加强对依法治省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促进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促进依法办事。
今年,我省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展开,常委会要把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持农村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要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做好这次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六)加强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工作,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要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各专门委员会要认真审议,提出审议报告。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监督落实上,督促有关国家机关认真办理,切实解决问题。
常委会要紧紧依靠人大代表,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充分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更好地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完善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联系代表制度和接待代表来访制度,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代表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要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代表参加一些专题视察、调查、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开拓代表活动的新领域。
(七)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树立人大机关新形象。常委会要以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更好地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代表人民行使好权力。要通过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要搞好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各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优化人员结构,实行干部竞聘上岗和交流,建立和完善高效工作机制。要健全常委会自身建设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民主的法定的程序,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要进一步改进作风,树立扎实工作、真抓实干的作风,形成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良好风气,把常委会建设成为民主公正,清正廉洁,始终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地方国家机关。
要进一步加强人大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深入开展人大理论研究工作,不断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交流经验,探讨问题,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加强与国外地方议会的交往,增进友谊,促进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各位代表,新世纪的第一年,将是不平凡的一年。全省各项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全省的中心任务,团结奋斗,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新辽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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