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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好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的四个关系

  当前在推进社区建设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与社区服务的关系。
  第一,不论社区建设有多少内容,社区服务都是基础,是龙头,是贯穿其他各项工作的灵魂,是凝聚社区居民的一个核心,所以,在社区建设中绝不能削弱社区服务的地位和功能。
  第二,不能丧失居委会自治的性质、自治的职责和自治的功能。在社区建设组织构建中,有比较多的模式或者做法,但不管组织形式、组织结构怎么变动,社区的自治功能都不能削弱,不能改变。否则,既违反《组织法》,又违反社区居民的意愿。
  第三,在服务手段现代化和服务组织中介化的情况下,不能丢掉传统的服务项目,比如说一些便民利民的、上门的服务项目,还有一些邻里相帮的传统的服务手段和方式。
  第四,不要忽视广大的社区志愿者。在提倡“社区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同时,不应该削弱社区化的力度,“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还要加一个“大队伍”。只有发动社区广大居民,大家都参与,社区服务才能搞得好,社区建设才能做得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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