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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闸区"科技兴区"先进企业、个人和项目评审条件
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通政发(1992)185号《关于推进科技进步促进南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和港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港闸政办(93)第45号《关于转发港闸区科技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港闸区科技人员联效计奖奖励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评审条件。
一"科技兴区"先进企业
1、有一个重视科技发展、关心科技人员、依靠科学技术管理企业的领导班子,企业中绝大多数科技人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职工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开展得比较活跃。
2、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有专门的科技开发机构,每年有一个新产品或高技术产品投入生产(近三年),保持了必要的产品技术储备。
3、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利税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净产值劳动生产率居我区同行业领先水平。
4、技术性收入("四技活动"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收入的50%以上。
5、在研究、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过程中,应有防治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科技兴区"先进个人
1、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在区内研究或从区外带入应用于我区现代化建设,并为我区创造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软件技术、资源新发现等)的主要完成者。
3、采用科技管理手段,使严重亏损企业大幅度减亏或扭亏为盈的主要实施者。
4、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并总结出一套有效办法。
5、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市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三、"科技兴区"科技进步奖申报条件 近三年来在我区各单位集体和个人完成的科学技术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区科学技术进步奖。
1、在区内研究或从区外带入应用于本区现代化建设并为本区创造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2、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或企业技术改造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科技管理和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等工作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明显效益者。
4、在有关环境保护、消除公害、防治疾病、计划生育等科技应用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项目。 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按其科技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对科技进步作用的大小,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划分三等。
一等奖:成果科技水平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广应用价值高,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税后利润或节约资金20万元以上或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二等奖:技术上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填补省内空白,推广应用价值高,经济效益显著,税后利润或节资在10万元以上或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等奖:技术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取得经济效益,税后利润或或节约资金在5万元以上或取得较显著社会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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