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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加快乡镇工业小区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府发(1997)02号文件<<鹰潭市加快乡镇工业小区建设的若干规定>>的精神,月湖区对在白露小区内兴办企业实行以下几项主要的优先政策:
  1.新,扩,改工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3年内免征或由区政府将新增部分所得税列支返还给企业,用于增加企业资本金;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新增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3年内先征后返.
  2.按照国务院国发(1996)10号文件规定,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3%征收基本建设教育附加费.
  3.免征市政设费配套费.
  4.3年内免收防洪保安基金.
  5.按最低标准收取电力增容费和电话初装费,对有困难的企业实行分期付款的方法,自来水增容费减半收取.
  6.各类必收的工本费,一律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7.市,区两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自行规定收取的各类规费一律免收.
  8.任何部门未经小区管委会办公室同意,不准向企业摊派费用.各种检查必须依法进行,同时通报办公室.
  9.外地客商 资金超过20万以上到小区兴办企业,公安部门优先办理业主及配偶子女的落户证,免
收城市增容费,教育部门解决其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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